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鈉注射液
來源:福州海王福藥制藥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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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705
- 英文名稱:Etimicin Sulf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 產品類別:化學藥品
- 所在地區(qū):福建福州
- 劑型:注射劑
- 規(guī)格:50ml:依替米星0.05g 與氯化鈉0.45g
- 生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鼓山鎮(zhèn)中下279號
- 批準日期:2015-11-27
- 藥品本位碼:86904827002240
- 相關疾病
慢性支氣管炎,急性鼻竇炎,社區(qū)獲得性肺炎,單純性尿路感染,膀胱炎,復雜性尿路感染,急性腎盂腎炎,手術產后的感染
- 適應癥
1.本品適用于對其敏感的大腸埃希桿菌﹑克雷伯氏肺炎桿菌﹑沙雷氏桿菌屬﹑枸橡酸桿菌﹑腸桿菌屬﹑不動桿菌屬﹑變形桿菌屬﹑流感嗜血桿菌﹑銅綠假單胞菌和葡萄球菌等引起的各種感染。
2.臨床研究顯示本品對以下感染有較好的療效:
(1)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fā)作﹑社區(qū)肺部感染等。
(2)腎臟和泌尿生殖系統(tǒng)感染:如急性腎盂腎炎﹑膀胱炎﹑慢性腎盂腎炎或慢性膀胱炎急性發(fā)作等。
(3)皮膚軟組織和其它感染:如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外傷﹑創(chuàng)傷和手術產后的感染及其他敏感菌感染。 - 不良反應
1.本品系半合成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其不良反應為耳、腎的不良反應,發(fā)生率和嚴重程度與奈替米星相似。
2.個別病例可見尿素氮(BUN)、SCr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堿性磷酸酶(ALP)等肝腎功能指標輕度升高,但停藥后即恢復正常。
3.本品的耳毒性和前庭毒性主要發(fā)生于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劑量過大或過量的患者,表現(xiàn)為眩暈、耳鳴等,個別患者電測聽力下降,程度均較輕。
4.其他罕見的反應有惡心、皮疹、靜脈炎、心悸、胸悶及皮膚瘙癢等。 - 禁忌
對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在使用本品治療過程中應密切觀察腎功能和第八對顱神經(jīng)功能的變化,并盡可能進行血藥濃度檢測,尤其是已明確或懷疑有腎功能減退或衰竭患者、大面積燒傷患者、新生兒、早產兒、嬰幼兒和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嚴重脫水患者及腎功能在短期內有較動者。
2.本品屬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能發(fā)生神經(jīng)肌肉阻滯現(xiàn)象。因此對接受劑、琥珀膽堿、筒箭毒堿或大量輸入枸橡酸抗凝劑的血液患者應特別注意,一旦出現(xiàn)神經(jīng)肌肉阻滯現(xiàn)象應停用本品,靜脈內給予鈣鹽進行治療。
3.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xiàn)任何不良反應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咨詢醫(yī)生。
4.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yī)生。
5.請放置于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 類型
處方藥
- 醫(yī)保
醫(yī)保乙類
- 外用藥
否
- 有效期
24個月
- 國家/地區(qū)
國產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使用本品前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在用藥期間需暫停哺乳。
- 兒童用藥
本品屬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兒童慎用。
- 老人用藥
由于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本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蜃襻t(yī)囑。
-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應當避免與其他具有潛在耳、腎毒物如多粘菌素、其他氨基糖苷類等抗生素、強利尿酸及呋塞米(速尿)等聯(lián)合使用,以免增加腎毒性和耳毒性。
-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 藥物毒理
1.本品系半合成水溶性抗生素,屬氨基糖苷類。
2.體外抗菌作用研究表明:本品抗菌譜廣,對多種病原菌有較好抗菌作用,其中對大腸埃希桿菌、克雷伯氏肺炎軒菌、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流感嗜血桿菌及葡萄菌屬等有較高的抗菌活性,對部分假單胞桿菌、不動桿菌屬等具有一定抗菌活性,對部分慶大霉素、小諾霉素和頭孢唑啉耐藥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菌和克雷伯氏肺炎桿菌,其體外MIC值仍在本品治療劑量的血藥濃度范圍內。對產生青霉素酶的部分葡萄球菌和部分低水平甲氧西林耐藥的葡萄球菌(MRSA)亦有一定抗菌活性。
3.本品的作用機制是抑制敏感菌正常的蛋白質合成。
4.動物耳毒性試驗結果可見本品肌內注射的耳毒性比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偏低。與奈替米星相似。 - 藥代動力學
健康成人一次靜脈滴注0.1g、0.15g和0.2g依替米星后血清藥物濃度分別為11.30、14.6、19.79mg/L。血消除半衰期(t1/2β)約為1.5小時,24小時內原型在尿中的排泄量約為80%左右。健康成人每日給藥2次,間隔12小時,連續(xù)給藥7日,血中也無明顯的蓄積作用,本品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為25%左右。
- 貯藏
密閉保存。
- 執(zhí)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
1.成人推薦劑量:對于腎功能正常泌尿系感染或全身性感染的患者,一次0.l~0.15g,一日2次(每12小時1次),或一次0.2~0.3g,一日1次,稀釋于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l00ml或250ml中靜脈滴注,每次滴注1小時。療程為5~10日。依據(jù)患者的感染程度遵醫(yī)囑進行劑量的調整。
2.腎功能受損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必要使用時調整使用劑量,并應監(jiān)測血清中依替米星的濃度,此外血清肌酐水平及肌酐消除率也是最適合觀察腎功能程度的指標。調整使用劑量時可采用下述兩個方案中的一種:
(1)改變給藥次數(shù)的方案:調整劑量的一種方法是延長兩次常規(guī)給藥的間隔時間。由于血清肌酐水平與依替米星血消除半衰期(t1/2β)高度相關,因此,實驗室檢查可提供調整給藥間隔的指標。兩次給藥的間隔時間(小時)大致等于血清肌酐水平(mg/l00ml)乘以8;例如:一個體重60kg的患者,血清肌酐水平為3.0mg/l00ml,該患者使用依替米星的治療方案應為:每次劑量為2mg/kg×60kg即120mg,二次間隔時間按血清肌酐水平3.0(mg/100ml)×8計算,即24小時。
(2)改變治療劑量的方案:對具有腎功能不全的嚴重全身感染者,可增加依替米星的給藥次數(shù),但應減少治療劑量。對這類患者,應當測定血清依替米星濃度。
3.推薦的方法是:
(1)在給予常規(guī)的首次劑量后,改為每8小時給藥方法是:把常規(guī)推薦的劑量除以血清肌酐水平;例如:一個體重60kg的患者,首次劑量120mg,血清肌酐濃度3.0mg/l00ml,該患者使用依替米星的治療方案為:一次劑量為(120÷3)即40mg,每8小時1次。
(2)如果已知肌酐清除率,則每間隔8小時所使用的維持劑量可以用以下計算公式:維持劑量=患者的CCr/正常的CCr×常規(guī)的維持劑量
注:CCr為肌酐清除率上述推薦的劑量計算方法僅用于血清依替米星水平不能監(jiān)測時。由于在感染過程中,腎功能隨時可發(fā)生變化,因此依替米星的使用劑量也應隨時給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