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韋
來源:國藥集團國瑞藥業(yè)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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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5993
- 英文名稱:Ganciclovir for Injection
- 產品類別:化學藥品
- 所在地區(qū):安徽淮南
- 劑型:注射劑(凍干)
- 規(guī)格:0.25g
- 生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朝陽東路(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 批準日期:2016-02-29
- 藥品本位碼:86904383001084
- 相關疾病
免疫功能缺陷,艾滋病,巨細胞病毒視網膜炎,巨細胞病毒感染,巨細胞病毒疾病
- 適應癥
1.適用于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發(fā)巨細胞病毒視網膜炎的誘導期和維持期治療。
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預防巨細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細胞病毒血清試驗陽性的艾滋病患者預防發(fā)生巨細胞病毒疾病。 - 不良反應
1.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長期維持用藥后約40%的患者中性粒細胞數減低至1000/mm3以下,約20%的患者血小板計數減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貧血。
2.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精神異常、緊張、震顫等,發(fā)生率約5%,偶有昏迷、抽搐等。
3.可出現皮疹、瘙癢、藥物熱、頭痛、頭昏、呼吸困難、惡心、嘔吐、腹痛、食欲減退、肝功能異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壓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脫發(fā)、血糖降低、水腫、周身不適、肌酐增加、嗜酸性細胞增多癥、注射局部疼痛、靜脈炎等。、
4.有巨細胞病毒感染性視網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現視網膜剝離。 - 禁忌
對本品或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本品化學結構與阿昔洛韋相似,對后者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細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細胞病毒感染時往往需長期維持用藥,防止復發(fā)。
3.本品須靜脈滴注給藥,不可肌內注射,每次劑量至少滴注1小時以上,患者需給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
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藥期間應注意口腔衛(wèi)生。
5.用藥期間應經常檢查血細胞數,初始治療期間應每二天測定血細胞計數,以后為每周測定一次。對有血細胞減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藥物、化學品或射線所致者)或粒細胞計數低于1000/mm3患者,應每天進行血細胞計數。如中性粒細胞計數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計數低于25000/mm3時應暫時停藥,直至中性粒細胞數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給藥。少數病人同時采用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療粒細胞減低有效。
6.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時不超過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藥濃度約可減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給藥。
7.本品需充分溶解后緩慢靜脈滴注,滴注液濃度不能超過10mg/ml,一次最大劑量為6mg/kg。本品溶液呈強堿性(pH=11),滴注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并注意避免藥液與皮膚或粘膜接觸或吸入,如不慎濺及,應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沖洗,眼睛應用清水沖洗,避免藥液滲漏到血管外組織。
8.育齡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齡男性應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藥后至少3個月。
9.用藥期間應每2周進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測定。
10.艾滋病合并巨細胞病毒視網膜炎患者,在治療期間應每6周進行一次眼科檢查。對正在接受齊多夫定治療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聯合使用本品,合用時甚至可出現嚴重白細胞減少。
11.器官移植患者用藥期間可能出現腎功能損害,尤其是與或兩性霉素B聯合用藥的患者。 - 包裝
0.25gx1支/合
- 類型
處方藥
- 醫(yī)保
醫(yī)保乙類
- 外用藥
否
- 有效期
24個月
- 國家/地區(qū)
國產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治療劑量下可引起胎兒畸形,沒有進行孕婦用藥安全性對照性研究,孕婦只有在獲益大于胎兒致畸風險時使用。
2.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經乳汁分泌,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停止哺乳。 - 兒童用藥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只有在利害評估獲益大于風險時使用。
- 老人用藥
老年人用藥無特殊。如腎功能減退應酌情使用。
- 藥物相互作用
1.影響造血系統的藥物、骨髓抑制劑及放射治療等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對骨髓的抑制作用。
2.本品與腎毒物同用時(如兩性霉素B、)可能加強腎功能損害,使本品經腎排出量減少而引起毒性反應。
3.與齊多夫定同用時可增強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必須慎用。
4.與去羥肌苷同用或先后使用可使后者藥時曲線下面積顯著增加(增加72%~111%),兩者經腎清除量不變。
5.本品與培南—西司他丁同用可發(fā)生全身抽搐。
6.與丙磺舒或抑制腎小管分泌的藥物合用可使本品的腎清除量減少約22%,其藥時曲線下面積增加約53%,因而易產生毒性反應。
7.應避免與氨苯砜、噴他咪、氟胞嘧啶、長春堿、多柔比星、甲氧芐啶、磺胺類及核苷類藥物合用。 -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藥物毒理
1.核苷類抗病,本品進入細胞后迅速被磷酸化為單磷酸化合物,然后經細胞激酶的作用成為三磷酸化合物,在已感染巨細胞病毒的細胞內其磷酸化較正常細胞更快。
2.更昔洛韋可競爭性抑制DNA多聚酶,并摻入病毒及宿主細胞的DNA中,從而抑制DNA合成,本品對病毒DNA多聚酶的抑制作用較宿主細胞多聚酶為強。
3.動物實驗中本品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統毒性。 - 藥代動力學
1.本品在體內廣泛分布于各種組織中,并可透過胎盤。
2.腦脊液內濃度為同期血藥濃度的7%~67%,本品亦可進入眼內組織。
3.分布容積(Vd)為0.74L/kg,蛋白結合率低,為1%~2%,在體內不代謝。
4.成人靜脈滴注5mg/kg(1小時內)后的血藥峰濃度(Cmax)可達8.3~9mg/L,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2.5~3.6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9~30小時。
5.本品主要以原形經腎排出。 - 貯藏
密封,在干燥處保存。
- 執(zhí)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 用法用量
1.誘導期:
(1)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次5mg/kg,每12小時1次,每次靜滴1小時以上,療程14~21日。
(2)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
1)肌酐清除率為50~69ml/分鐘時,每12小時靜脈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為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
3)肌酐清除率為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周給藥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給予。
2.維持期:
(1)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靜滴1小時以上。
(2)腎功能減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1)肌酐清除率為50~6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為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
3)肌酐清除率為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0.6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周給藥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給予。
3.預防用藥:
(1)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次5mg/kg,滴注時間至少1小時以上,每12小時1次,連續(xù)7~14日;繼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
(2)本品靜脈滴注時,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據患者體重確定使用劑量,用適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鈉注射液使之溶解,濃度達50mg/ml,再注入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復方氯化鈉注射液或復方乳酸鈉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濃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