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酰氨基酚栓
來源:黑龍江省富東制藥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2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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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676
- 英文名稱:Paracetamol Suppositories
- 產品類別:化學藥品
- 所在地區(qū):黑龍江
- 劑型:栓劑
- 規(guī)格:0.15g
- 生產地址:黑龍江省海林市山市鎮(zhèn)
- 批準日期:2015-12-09
- 藥品本位碼:86903761000022
- 相關疾病
兒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發(fā)熱,輕度疼痛,中度疼痛,頭痛,關節(jié)痛,偏頭痛
- 適應癥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fā)熱,也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jié)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 不良反應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 禁忌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用于解熱連續(xù)使用不超過3天,用于止痛不超過5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2.6歲以下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3.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5.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zhèn)痛藥的藥品(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
6.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7.使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類型
處方藥
- 醫(yī)保
非醫(yī)保
- 外用藥
是
- 有效期
24個月
- 國家/地區(qū)
國產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通過胎盤,故應考慮到孕婦用本品后可能對胎兒造成的不良影響。
2.雖然哺乳期婦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達一定濃度,但在哺乳嬰兒尿中尚未發(fā)現本品或本品代謝產物排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不推薦使用。 - 兒童用藥
3歲以下兒童因肝、腎功能發(fā)育不全,應避免使用。
- 老人用藥
老年患者由于肝、腎功能發(fā)生減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易發(fā)生不良反應,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
- 藥物相互作用
1.應用巴比妥類(如苯巴比妥)或解痙藥(如顛茄)的患者,長期應用本品可致肝損害。
2.本品與氯霉素同用,可增強后者的毒性。
3.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fā)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藥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熱鎮(zhèn)痛作用。
- 藥代動力學
1.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體內分布均勻,口服后0.5~2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
2.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25%~50%。
3.本品90%~95%在肝臟代謝,主要代謝產物為葡糖醛酸及結合物。
4.主要以與葡糖醛酸結合的形式從腎臟排泄,24小時內約有3%以原形隨尿排出。
5.其血漿半衰期為1~3小時,腎功能不全時半衰期不受影響,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兒,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長,而小兒則有所縮短。
6.能通過乳汁分泌。 - 貯藏
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 執(zhí)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 作用類別
本品為解熱鎮(zhèn)痛類非處方藥藥品。
- 用法用量
直腸給藥。1-6歲兒童一次1粒,塞入內,若持續(xù)發(fā)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