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味檀香散
來源: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23:14:02
-
-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5021589
- 產品類別:中藥
- 所在地區(qū):內蒙古
- 劑型:散劑(口服)
- 規(guī)格:每袋裝15g
- 生產地址:內蒙古烏蘭浩特市聯(lián)勝街安全巷65號
- 批準日期:2015-04-15
- 藥品本位碼:86903931000135
- 相關疾病
肺熱咳嗽,慢性支氣管炎,肺熱咳嗽
- 適應癥
清熱潤肺,止咳化痰。用于肺熱咳嗽,痰黃粘稠。
- 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 禁忌
尚不明確
- 注意事項
1.忌食辛辣、油膩食物。
2.本品適用于痰熱咳嗽,其表現(xiàn)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鳴,痰多、質粘厚或稠黃,咯吐不爽,或有身熱,口干欲飲。
3.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4.服用3天病證無改善,應停止服用,去醫(yī)院就診。
5.服藥期間,若患者出現(xiàn)高熱,體溫超過38℃,或出現(xiàn)喘促氣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到醫(yī)院就診。
6.兒童、老人、孕婦、體質虛弱及脾胃虛寒者慎用。
7.哺乳期婦女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類型
OTC甲類
- 醫(yī)保
非醫(yī)保
- 外用藥
否
- 有效期
24個月
- 國家/地區(qū)
國產
-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fā)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藥物毒理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貯藏
密封,置陰涼干燥處。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克,一日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