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咀嚼片
日期:2018-12-06 07:14:08
-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2720
- 英文名稱:Ibuprofen Chewables Tablets
- 商品名:邦奇
- 產(chǎn)品類別:化學藥品
- 所在地區(qū):貴州
- 劑型:片劑
- 規(guī)格:50mg
- 生產(chǎn)地址:貴州省羅甸縣龍坪鎮(zhèn)解放路96號
- 批準日期:2015-08-14
- 藥品本位碼:86905547000110
相關疾病
痛經(jīng),偏頭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痛經(jīng)
適應癥
用于兒童減輕中度疼痛,如關節(jié)痛、神經(jīng)痛、肌肉痛、偏頭痛、頭痛、牙痛,也可用于減輕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fā)熱。
不良反應
1.少數(shù)病人可出現(xiàn)惡心、嘔吐、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
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征、腎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禁忌
1.對本品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
2.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于解熱不得超過3天,癥狀不緩解,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2.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br>3.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4.用藥期間如出現(xiàn)胃腸道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聽力障礙,血象異常,應立即停止用藥。
5.3歲以下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6.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zhèn)痛藥的藥品(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
7.如服用過量或出現(xiàn)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yī)。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13.如出現(xiàn)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藥并咨詢醫(yī)師。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xiàn)皮疹或過敏癥狀,應停藥并咨詢醫(yī)師。
包裝
藥用塑料瓶,每片50mg,24片/瓶。
類型
OTC甲類
醫(yī)保
非醫(yī)保
外用藥
否
有效期
24個月
國家/地區(qū)
國產(chǎn)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老人用藥
60歲以上患者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其他解熱、鎮(zhèn)痛、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的不良反應,并可能導致潰瘍。
2.本品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增加出血傾向。
3.本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與呋塞米同用時,后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也降低后者的降壓效果。
5.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fā)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藥物的不良反應與所服用的劑量呈正相關,因此,服藥超量時應作緊急處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藥或(和)利尿藥,并給予監(jiān)測及其它支持方法。
藥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zhèn)痛及抗炎作用。
藥代動力學
1.口服易吸收,與食物同服時吸收減慢,但吸收量不減少,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
2.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
3.服藥后1.2~2.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用量200mg時,血藥濃度為22ug/ml~27ug/ml,用量400mg時為23ug/ml~45ug/ml,用量600mg時為43ug/ml~57ug/ml。
4.一次給藥后T12一般為1.82小時。
5.服藥5小時后關節(jié)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以后的12小時內(nèi)關節(jié)液濃度高于血漿濃度本品在肝內(nèi)代謝,60%~90%經(jīng)腎由尿排出,100%于24小時內(nèi)排出,其中約1%為原形物,一部分隨糞便排出。
貯藏
密封、遮光處保存。
作用類別
本品為解熱鎮(zhèn)痛類非處方藥藥品。
用法用量
口服,咀嚼后咽下。12歲以下小兒用量:1.年齡:3歲,體重:13-15公斤,一次用量:2ml毫升,若持續(xù)疼痛或發(fā)熱,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2.年齡:4-6歲,體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持續(xù)疼痛或發(fā)熱,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3.年齡:7-9歲,體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ml毫升,若持續(xù)疼痛或發(fā)熱,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4.年齡: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持續(xù)疼痛或發(fā)熱,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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